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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 2025-01-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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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东湖中路400号,电话:0566-2562816,邮箱:czsgxs@126.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供销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全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74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政务动态信息699条,优化后的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信息39条,有效减轻政务公开工作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发布质效。二是持续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更新“为农服务”栏目动态,办理并公开122号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和022号、045号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三是持续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等信息按时、规范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市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把控公开内容准确性。严格执行《池州市供销社信息发布“三审”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杜绝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禁止出现严重错误表述、违规外链等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安全二是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管理。2024年,市供销社未制发规范性文件,目前暂无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市供销社对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梳理和完善,通过“其他文件”和“部门文件及解读”栏目集中公开,并实现政策文件数据同源三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清理工作。重点针对“部门文件及解读”、“计划部署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中需要整合的信息,进行排查梳理、归纳整合,共清理删除整合历史、无效信息12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了全面优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更契合部门工作实际,继续保持了优化后的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做好网站栏目更新保障工作,开设部门信箱葡京国际官网,主动准确回复留言。

(五)监督保障。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从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年初,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分解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并集中部署,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适时召开培训会和调度会,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精准度有待提高,尤其是部分历史失效信息存在未及时清理的情况;二是注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安全保密意识还有待加强;三是服务群众需求方面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便民服务、人性化服务不够全面、到位。

改进措施:一是自查历史失效信息,对照最新的标准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目发布的历史失效信息。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适时组织本单位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培训,准确把握不同类型信息公开要求,从严落实政府信息规范发布“三审”制。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和特色内容,实时发布贴近民生的为农服务类信息,方便群众快速准确获取,扩大政务公开工作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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