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扶贫开发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扶贫开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人民政府六楼,邮编:247000,电话:0566-3383779,传真:338377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池州市扶贫开发局以葡京国际官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扶贫开发局围绕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18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7项三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66条,基本实现扶贫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公开。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1条,其中机构简介类信息4条、局领导简介3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信息4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1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局涉及国民经济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为葡京国际官网贫困人口减贫任务,此信息已在“脱贫规划与推进”栏目发布,因此本局未专门开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栏目。
5.《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关联服务事项公开情况。
因本局无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所以未设置此目录。
6.《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开情况。
因本局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所以未设置此目录。
7.《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已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以及财政专项资金制度文件、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20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信息公开情况。
本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相关信息公开。
9.《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
2019年,本局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无相关信息公开。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2019年,本局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扶贫政策公开。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公开国家、省、市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市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部分行业部门有关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共24条。
二是加强扶贫对象识别与退出信息公开。发布各县区脱贫指导性计划,贫困户脱贫标准、程序,葡京国际官网贫困户退出汇总,贫困村出列标准、程序,葡京国际官网贫困村出列汇总相关信息共8条。
三是加强脱贫规划与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9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县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葡京国际官网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信息共28条。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公开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省级扶贫政策及资金情况、各县区精准扶贫贷款、县域结对帮扶资金类信息共28条。
五是扶贫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信息共22条。
六是加强行业扶贫信息公开。加强行业扶贫信息收集、整理与公开,发布有关产业脱贫、就业脱贫、健康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社会兜底扶贫、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行业扶贫信息共47条。
七是加强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发布关于“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驻村帮扶情况,社会扶贫项目认领、认捐,扶贫捐赠款物汇总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结果信息共46条。
12.《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应急公开力度,公开《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信息8条;结合本局职能,发布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信息2条。
13.《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结合本局职能,本局无涉及如上监督检查事项,所以未设置此栏目。
1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发布有关遴选公告、资格复审、面试、录用公示等信息6条。
1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解读材料35件,其中文字解读33件、图片解读2件、媒体解读14件、(负责人)新闻发布解读5件。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办结市委书记批转件1件,省扶贫办转办件1件、市长信箱1件、部门信箱3件;参加《政风行风热线》1期、新闻发布会2期。三是公开议案提案办理情况,本年度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条,收到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0件。
16. 《条例》第二十一条: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局无相关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扶贫开发局编制了2019年依申请公开目录,在扶贫开发局办公室(市政府6楼606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体系,明确政务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审批、发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了池州市扶贫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执行池州市政府和省扶贫办下发的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明确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三是注重协调联动。加强同其他行业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及时公开涉贫政务信息;结合“四不两直”扶贫调研督导,督促指导县、乡、村三级做好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在4月本局成立之初,即对原池州市扶贫网进行了改版,建立独立的政府部门网站——池州市扶贫开发局网站,并及时加入市政府网站群。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在12月份,对原有网站进行再次升级,优化完善了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和网站要素。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国务院扶贫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建立了本局主动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使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宣传渠道。加强与本地权威媒体合作,分别在市广播电视台和池州日报社开辟“决胜脱贫攻坚战”宣传专栏,在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开设“讲述我的扶贫(脱贫)故事”专题访谈节目,刊发报道150余篇、录播电视访谈节目8期,拍摄微视频《脱贫记》10期。
(五)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新《条例》,修订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二是开展政务公开整改提升活动。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和测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出问题清单,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 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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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改进的空间。一是部分内容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仍存在;二是信息发布不够全面,我局主要发布脱贫攻坚相关信息,对热点事件的回应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服务互动功能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以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组织扶贫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扶贫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逐项清理政务公开事项,及时查漏补缺,更新公开目录,确保了目录编制更加科学规范,保障了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进。今后,本局将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好日常公开和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做到日常公开有时效,重点公开有质量,提高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知晓率,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池州市扶贫开发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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