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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断保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5-10-20 10:10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和待遇保障期是什么时间?
集中征缴期是每年的9月-12月;待遇保障期是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人员1月份还能缴费参保吗?
该群体的征缴时间可延长到次年2月底,在次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继续参保的政策是什么?
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如何参保缴费?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分别自退役、动态新增、刑满释放之日起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次日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