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店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5-02-05 16:08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开办药店一件事怎么办理

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办理
线下:市、县政务服务中心
线下:市、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办药店一件事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可根据经营需要,同步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政务服务事项。

开办药店一件事联办事项有哪些?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开办药店一件事多久能办完?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开办药店一件事什么时间能办理?

线上:7*24办理
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县级以县政务服务中心时间为准
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县级以县政务服务中心时间为准

开办药店一件事个人可以办理吗

该一件事是法人事项,个人不可办理。

开办药店一件事如何查看办理进程?

登录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查看我的办件。

药店关门,先注销营业执照还是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证照并销。

证书丢失怎么申报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在市级以上媒体挂失后即可办理。

什么情况下受理药品连锁企业核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三)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企业依法终止的;

哪些情况需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药品经营许可证丢失怎么办?

需要先登报,需要市级以上的报纸,上传报纸的照片,方可办理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办理流程是哪些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并在法定时间内受理;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3.办结: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结;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法人必须到场吗?

可由他人委托代办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新办是否都要看现场?

符合告知承诺制的药房不需要看现场,除此之外需看现场。

民宅可不可以作为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场所?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还需要办理备案吗?

如果办理许可证后经营范围有二类,必须要办理备案凭证。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报通过后是否要进行现场检查?

不需要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报通过后是否要进行现场检查?

不需要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能使用民宅吗?

不可以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场地的证明文件包括哪些具体文件?

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提供净化车间平面布局图,须标明功能间及人流、物流走向;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及其它对生产环境有洁净要求的,需提供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合格检验报告;辐射防护证明文件等。

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哪些方式?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现场检查设施并测试吗?

需要现场测试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运行。

哪些场所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有哪些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四)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五)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公众聚集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六)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七)对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除应当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明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

开办药店一件事窗口电话多少

二楼中区88号和89号(咨询电话:2567252、256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