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809-0001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10:15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18〕1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绿色建筑产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8019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8〕133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创建工作方案
绿色生态城市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绿色生态理念,在绿色规划、绿色城建、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绿色生活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城市。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加快推进葡京国际官网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葡京国际官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葡京国际官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充分发挥池州生态资源优势,认真开展绿色规划、绿色城建、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绿色生活等重点行动,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融入城乡建设管理各项活动,全面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着力打造生态强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绿色生态城市发展格局,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特色风貌初步彰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各项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绿色规划引领行动。到2020年,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有效优化,绿色城市规划体系基本完善,城市空间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
1.统筹市域空间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加快推进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空间控制线,框定城市规模,落实底线管控。开展“一张图”数据整合,逐步实现形成一张蓝图,在绘就“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市县各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2.落实绿色规划要求,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快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基础上,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地块规划条件制定阶段予以落实。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积极推行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做法。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核查所有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完成葡京国际官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和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构建城市生态体系,开展城市特色塑造。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统称“城市双修”),结合葡京国际官网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对城市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完成平天湖雨洪整治工程,推进海绵城市河湖整治、城区排涝泵站等工程建设,启动湿地森林公园详规编制等工作,到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特色风貌初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务局)
提升城市特色品质和内涵,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把城市风貌规划成果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以规划、导则和设计条件的形式全面导入各类项目。(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4.完善绿色规划体系,推进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加快编制生态网络体系、绿色建筑、新能源、水系、绿色交通发展等专项规划。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调整,编制和修编主城区、天堂湖新区、滨江区域和市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要求,修订完善“通则+图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有效利用多种途径、方法,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听取采纳民众意见。(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实施绿色城市建设行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风貌各具特色,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7平方米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1.实施增绿提质工程。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提高街头游园、城市公园、湿地公园管养水平。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打造精品示范工程,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以“三山”和“两水”精品绿道建设为重点,加快绿道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绿道框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实施城市垃圾治理工程。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河道、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大工地渣土稽查管理巡查力度,遏制渣土运输道路泼洒现象。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示范。(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3.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池州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方案》,编制排水防涝重点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全力推进整治工程实施,建立长效维护工作机制。围绕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管控体系、规划体系和投融资体系,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六大类117个项目建设,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4.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完成《池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成果,在城市新区道路建设过程中,积极统筹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等)
(三)实施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比例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固废垃圾资源化利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形成绿色循环的建造体系。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70%以上。
1.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8年起,葡京国际官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强化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节能信息公示、专项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和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快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现葡京国际官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覆盖。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升光热建筑一体化水平,不断扩大浅层地能建筑应用规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2.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2018年起葡京国际官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3万平方米(指规划总建筑面积,下同)以上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天堂湖新区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管局等)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为切入点,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18年起,政府性投资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造,多层工业厂房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结构体系。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集聚基地的建立,创建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试点,率先在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绿色公共建筑推广BIM技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四)实施城市智慧管理行动。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平台和数字城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实现城市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城市建设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本形成城市管理智慧化。
1.推进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一体化。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完成“政府权力运行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一站通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人口库、法人库、城市部件库、地理空间库、行政权力清单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搭建统一技术架构,实现动态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市信息办,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2.推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巩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定期动态更新管线数据。加大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度,推进桥梁数据普查、桥梁健康评估、桥梁移动巡查和养护、桥梁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加快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智能化工作,完善供水设施远程监控、排水、燃气管网信息管理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
3.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加快县域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快完善数字化管理部件,统筹环卫保洁、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渣土运输、市政园林等系统的协同管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实施绿色生活倡导行动。到2020年,城市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形成适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绿色出行方式深入人心,生活垃圾分类、节水节电、替代能源应用等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为。
1.推行绿色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采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公交车辆,合理分配城市交通路权,完善路网结构。城镇新建道路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并按照城市绿道标准建设改造步行和自行车道,改善步行和自行车骑行环境,构建连续、安全、舒适的慢行交通系统。加快新建住宅小区与社会公共停产场的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2.引导绿色节能生活。通过新闻媒体、展览展示、技术推广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节能知识,展示城市绿色发展效益,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等创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管局、市妇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
3.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实施市“三馆一院”、县“两馆一场”达标升级工程,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服务网络,实施公共图书总分馆制,推动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剧场、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新型服务载体。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推进主城区绿运主题公园、市公共体育场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按照“政府倡导、市场运作、利益导向、干湿分类”的原则,科学制定垃圾分类方法,推进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扎实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环卫设施配置、收集转运等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物资回收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评估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合理、收集便捷、转运快速、处置有效。(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信息办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池州市创建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定期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领导,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出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扎实有序推进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767号),制定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分配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推广应用PPP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要牵头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结合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督办、考核制度,并运用第三方评估、网络调查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城市工作良好格局。
附件: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池州市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及任务分解表
(依据《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制定)
指标 分类 |
编号 |
指标内容 |
核算 范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指标名称 |
到2020年指标要求 |
|||||
综合 指标 |
1 |
单位GDP能耗年降低率 |
达到考核要求。(约束项) |
市域 |
市发展改革委 |
|
2 |
单位GDP用水量 |
达到考核要求。(约束项) |
市域 |
市水务局 |
|
|
3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
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要求。 (约束项) |
城市建成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4 |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
达到考核要求。(约束项) |
市域 |
市环保局 |
|
|
5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达到考核要求。(约束项) |
市域 |
市环保局 |
|
|
6 |
土壤环境质量 |
达到考核要求。(约束项) |
市域 |
市环保局 |
|
|
7 |
受保护地区占市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
达到考核要求。(约束项) |
市域 |
市环保局 |
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
|
8 |
安全发展基础 |
近3年内无发生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重大城市负面影响。(约束项) |
市域 |
市环保局 |
|
|
绿色规划引领 |
9 |
规划转型与绿色融入 |
已批准实施的城乡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约束项) |
市域 |
市城乡规划局 |
|
完成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建立实施机制。 |
|
|||||
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编制。 |
城市规划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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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中,落实绿色建筑比例、可透水地面比例等绿色发展指标。 |
|
|||||
编制与评估工作中充分体现公众参与。 |
|
|||||
绿色规划引领 |
10 |
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
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完善城市功能,编制生态网络体系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 |
市域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划定永久城市绿带,编制绿道系统规划,并按照规划完成每年建设目标,建成区范围内绿道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
|||||
编制绿色建筑、新能源、水系、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
||||
11 |
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设计 |
完成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开展城市特色塑造工作。(约束项) |
市域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中保护及管控要求。 |
|
|||||
注重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相关工作。 |
|
|||||
绿色城市建设 |
12 |
海绵城市建设 |
编制完成科学、可实施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且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约束项) |
城市建成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20%面积以上的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 |
|
|||||
13 |
路网密度 |
道路网密度符合国家道路交通规范要求。 |
城市建成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
14 |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5 |
节水型居住小区覆盖率 |
≥10%。(约束项)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6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5%。(约束项) |
城市建成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7(m2/人)。(约束项) |
城市建成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8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90%。(约束项) |
城市建成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绿色城市建设 |
19 |
城市垃圾处理 |
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约束项) |
城市建成区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 |
|
|||||
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 |
|
|||||
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示范。 |
市发展改革委 |
|||||
20 |
城市污水处理 |
城市污水处理率≥95%。(约束项) |
城市建成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0% |
|
|||||
绿色建筑推广 |
21 |
新建建筑执行 节能设计标准 |
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约束项)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
||||||
22 |
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比例 |
面积比例≥55%。 |
城市规划区 |
|||
23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
面积比例≥70%。 |
城市规划区 |
|||
24 |
建筑能效提升试点示范 |
积极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 |
城市规划区 |
|||
25 |
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 |
≥60%。(约束项)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管局 |
|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20%。 |
||||||
26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约束项)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具有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或二星级以上运行标识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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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装配式建筑 |
出台了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明确2020年发展目标。(约束项)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等 |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15%。 |
||||||
获得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 |
||||||
28 |
绿色建材比例 |
重量比≥40%。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29 |
绿色施工 |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项)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城市智慧管理 |
30 |
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
完成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运行。 |
城市规划区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
31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耗监测 |
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平台。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
|
实现建筑能分项计量和监测数据分析利用。 |
||||||
32 |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 |
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试点。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
|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 |
||||||
33 |
推进社区生活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60%。 |
城市规划区 |
市民政局 |
市信息办 |
|
绿色生活倡导 |
34 |
公共交通服务设施 |
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城市建成区 |
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共交通系统具有人性化的服务设施。 |
|
|||||
35 |
绿色出行 |
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系统。(约束项) |
城市规划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
城区公交枢纽和公共场所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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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林荫道路,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85%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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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出行比例≥80%。 |
市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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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新能源汽车推广 |
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70%。 |
城市规划区 |
市交通运输局 |
|
|
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绿色生活倡导 |
37 |
绿色宣传与教育 |
编制绿色生活指南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大众宣传。 |
城市规划区 |
市委宣传部 |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信息办 |
通过新闻媒体、展览展示、技术推广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方式。 |
||||||
38 |
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 |
≥80%。 |
城市建成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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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便利公共服务设施 |
人均拥有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0.8平方米。 |
城市规划区 |
市文广新局 |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0.6平方米。 |
市教体局 |
注:1.根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市域范围包括江南产业集中区、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总面积约839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池阳、秋浦、杏花村、清风、清溪、江口、里山、马衙、墩上、梅龙、秋江等11个街道和涓桥镇行政管辖范围,占地总面积1046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即城市建成区)为60平方公里。
2.约束项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