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池政〔2012〕2号)精神,为切实改善葡京国际官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环境,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担保费用减免政策的对象
上年实际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担保费用减免政策。
以上中小企业是指在市本级及贵池区国有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且符合担保条件的工业、旅游、商贸、农业类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实际纳税额为企业依据上年正常生产经营成果所缴纳的税收总额,主要为除建安税以外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及有关税收先征后返部分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无关的税收不计入核算。
二、担保费用减免标准
(一)上年实际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免收担保费。担保额度以政策规定的注册资金的10%为限(下同)。
(二)上年实际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在国家规定担保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0%。
三、申报程序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市、区担保公司把关执行,市、区担保公司将执行情况逐月向市金融办报送备案,市金融办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本意见发布后,市本级及贵池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向企业收取合同规定的担保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各担保公司向客户收取的风险保证金不得高于5%,并实行专户存储。
(三)各担保公司实际减免费用作为政府当年对公司目标考核的依据。
(四)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季度向市政府报送市、区担保公司执行情况。
五、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六、本意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七、各县和江南产业集中区、站前区可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中小企业担保费用减免政策措施,并报市金融办备案。
二O—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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