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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205-000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标题: 【已废止】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文号: 池政〔2012〕2号
成文日期: 2012-05-28 发布日期: 2012-05-28
废止日期: 2015-03-11
【已废止】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28 15:42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促进葡京国际官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葡京国际官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帮助企业减负脱困

(一)健全分层帮扶企业制度。健葡京国际官网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部门负责人走访企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走访中企业反映的实际问题,各县区比照完善对口帮扶企业制度,实现葡京国际官网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认真开展困难企业摸排认定工作,建立企业反映困难和要求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并定期调度督查的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涉企政策宣传。大力开展涉企政策宣传,建立涉企政策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通告、政务微博等制度和涉企政策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切实将优惠政策信息准确无误、全面及时地传递给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企业,充分发挥引导和放大作用。市财政加大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向上争取意识,最大程度地争取上级资金、政策、项目等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落实减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池政〔2012〕4号)规定实行奖励,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申报后一个月内拨付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等)

(五)清理各种涉企收费。对现有的各种涉企收费进行清查,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加大行业性收费等各种涉企收费的监督查处力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2012年度,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由各级财政分担。(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六)减缓缴社会保险费。2012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缓缴1年养老保险费,对2011年度无社会保险欠费的各类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由市人社局提出具体办法;市本级和201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额能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县区,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其2012年度缴费基数调整为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七)发放就业补贴。2012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本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地政府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提供6个月以上期限用工证明的每人补贴120元,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25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八)发放培训补贴。2012年,企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的补贴;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产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在招投标工程和采购物品,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产品,鼓励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也要优先采购地产品。对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机电等装备制造业产品、环保节能产品、电子消费品的单位,可按采购额分类予以表彰奖励。市财政局于2012年6月底前公布地产品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管局等)

(十)开展产品促销活动。在市内外和境外开展市产品促销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产销对接会,搭建销售平台,扩大产品销售。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徽商大会、中博会、广交会、华交会、工博会、中小企业博览会、安徽产品全国行、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交易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各项展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等)

(十一)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十二)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认真协调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衔接。统筹安排和组织好电力供应,确保不出现无计划拉闸限电,尽可能做到限电不拉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限电而造成的损失,当电网出现紧急事故必须采取限电措施时,严格按序位表进行拉限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池州供电公司等)

二、切实加快结构调整

(十三)培育发展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制定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发展规划,出台综合性扶持政策,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统筹利用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改、工业转型等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培育和发展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十四)优先保障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用地。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对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的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旅游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争取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

(十五)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旅游文化等重点领域,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力争年内有115个项目纳入省“861”计划,确保“433”项目储备规模达到2200亿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省及国家部委的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完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75个,年度投资1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

(十六)促进民间投资。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重点围绕市政设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等)

(十七)鼓励全民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但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年度检验、补换证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

(十八)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大中心城市、特色县城、特色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实施以“四线五片百点”为内容的农村环境整治“451”工程行动计划。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47%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九)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1019套,确保6月底前开工80%,10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内基本建成13900套。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进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行列。(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落实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首套房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予以优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等)

(二十一)全面开展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对供而未建闲置1年不到2年的项目用地按土地出让价格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和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二)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加强在地作物田间管理,强化抗灾减灾措施,建立化肥储备制度,保障农资供应,千方百计夺取夏季粮油丰收。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抓好11个(贵池区7个、东至县3个、青阳县1个)万亩部级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25万亩省级水稻核心示范区、25万亩油菜核心示范区、3万亩部级油菜高产创建活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认真做好农业自然灾害勘查理赔工作,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气象局、市供销社等)

(二十三)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抓紧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制定“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分年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强万亩圩口沟渠建设,实施田间蓄引结合、沟河连通工程,推进山塘、堰坝、沟渠、泵站和灌区建设,建设100万亩旱涝保收农田,灌溉保证率达9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等)

(二十四)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乡镇机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等)

(二十五)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九华山龙头带动、主城区旅游中心、各县区支撑作用,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市、山、县(区)旅游联动发展。市财政安排旅游和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要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和文化产业,促进旅游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旅委、市文广新局等)

(二十六)稳定物价总水平。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大力推进“放心菜”工程建设试点,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认真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三、切实扩大外经贸

(二十七)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加快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规定,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落实省政府对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每美元奖励2分钱等政策。对企业新获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UL、CE、FDA等国际认证,按其认证费的20%给予补贴;企业在境外每注册一枚商标给予1万元补贴。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按其实际缴纳保费金额30%给予补贴。对开通外贸内支线班轮的企业,新开通的或已开通且连续运营一年、周航班量一班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等)

(二十八)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对鼓励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每1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九)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支持以投资合作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鼓励“走出去”并购研发机构、营销网络、国际品牌,支持企业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提高“走出去”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四、切实抓好招商引资

(三十)开展精准对接招商。鼓励各地围绕首位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招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对将总部迁至葡京国际官网境内的大中型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十一)加强央企民企对接。深入挖掘与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办、市经信委、市招商局等)

(三十二)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升级,2012年,推动东至香隅化工产业园区、青阳经济开发区进入省第一批扩区序列。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合作园区,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以及跨国公司、央企、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整体开发。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国际、省际之间的广泛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五、切实加强金融服务

(三十三)着力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性存款的引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已有信贷规模,力争2012年新增贷款80亿元。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力争当年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

(三十四)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继续开展各类银企对接活动,重点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型发展导向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项目,推介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建立季调度和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十五)加大直接融资力度。2012年,加快推进九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争取安徽颐和新能源有限公司9月底前完成上市方案报会工作,其他企业加快上市工作进度;积极引导各基金公司与葡京国际官网成长性好的企业成功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三十六)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票据。2012年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同级财政按发行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三十七)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格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企业贷款不得与其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推销其他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

(三十八)规范担保机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除担保费外,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不得以收取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保费。对企业税收达到一定标准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应继续下调担保费率或减免担保费。壮大担保规模,提高担保实力,各级政府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三十九)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大村镇银行组建力度,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县域和工业园区和旅游景区设立分支机构,延伸营业网点。2012年,积极推进青阳农村商业银行开业,东至农村商业银行批准筹建,光大银行池州直属支行、贵池民生村镇银行开业;加快东至、石台村镇银行筹建;争取新开业担保公司4家、小贷公司5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池州银监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池州办事处,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市政府督办室、市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