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
(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
(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5)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
(6)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7)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社会团体违规收费的,登记管理机关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