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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2471/202503-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问答连集
发布机构: 池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关于社会组织合规建设的实务问答|第8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0
废止日期:
关于社会组织合规建设的实务问答|第8期
发布时间:2025-03-20 08:59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基金会篇



01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能领取薪酬吗?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02

社会团体能开展经营性服务吗?



社会团体属于非营利组织,其主要特点在于不分红分配,而非禁止其取得利润。社会团体可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但所有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都不得强制,应遵循自愿、公平、开放的原则收取费用。

03
社会团体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收费标准应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对于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服务性收费,按照“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

04
社会团体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有哪些?


(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

(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

(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5)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

(6)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7)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社会团体违规收费的,登记管理机关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05
 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怎么确定?


(1)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2)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3)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06
 社会团体可以不收会费吗?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费。如果会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如疫情期间、企业面临困难资不抵债时等情形时可以免收会费,那么社会团体可以依据该规定免收会费。

07
社会团体能否进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可以,但要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其中,已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要遵守《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08
  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2)社会团体应当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经济实体分开,不得利用所举办经济实体向会员或者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3)社会团体和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

(4)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所举办经济实体财务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09
   社会团体可以开展公开募捐吗?


公开募捐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方可进行。社会团体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机构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10
   社会团体如何才可以开具捐赠票据?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的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因此,社会团体只要在自身的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的,可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向公益活动的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11
   什么情况下,社会团体应当注销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12
   社会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如何处理?


社会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具体以社会团体的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