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促进各项政策落细落实落地,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组织编纂了《社会救助政策“百问百答”》,今日推出第六期——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供大家了解掌握、查阅使用。
答: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答: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答: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答:需提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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