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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2471/202508-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问答连集
发布机构: 池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养老政策宣传专栏 第一期】池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4
废止日期:
【养老政策宣传专栏 第一期】池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14 15:31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的定义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指对纳入低保范围60周岁以上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和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给予的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2、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已纳入低保范围;第二,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第三,属于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的失能老人,或是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3、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低保证明;

3.养老服务协议(需注明入住时间);

4.缴费凭证或机构缓缴证明。

4、应该到哪里办理申请?

入住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一般为养老服务窗口)。

5、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自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需失能等级评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评估。入住满30日后,可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决定发放补助,补助金从入住当月起算,次月起按月支付到本人账户。

6、补贴标准是多少?

补贴标准具体由各县区确定,上限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7、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补贴?

1.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老年人;

2.未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或入住未满30日的;

3.养老机构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的;

4.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8、哪些情形会被取消补贴?

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老年人经济状况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

2.身体状况改善不再符合失能标准;

3.户籍迁出或死亡;

4.发现虚假申报或套取补贴行为;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池州市民政局    0566-2021914


池州民政温馨提示:

1.建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前,先向县级民政部门咨询具体政策;

2.养老机构选择应认准民政部门公示的合格机构名单;

3.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当地民政部门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