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池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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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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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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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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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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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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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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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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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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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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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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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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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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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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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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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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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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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 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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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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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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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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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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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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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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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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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池发改收费函〔2017〕54号、池发改价格〔2020〕231号、池发改价格〔2020〕248号、池发改价格〔2022〕413号、池发改价格〔2023〕258号、池发改价格〔2023〕374号等价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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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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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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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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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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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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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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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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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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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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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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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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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费〔2018〕63号、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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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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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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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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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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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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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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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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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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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价费函
〔2019〕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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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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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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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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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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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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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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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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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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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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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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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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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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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收入的5%~10%。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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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池价费〔201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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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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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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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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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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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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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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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元/人·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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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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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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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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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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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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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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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201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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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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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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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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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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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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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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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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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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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价费函
〔2021〕240号、皖发改价费函
〔202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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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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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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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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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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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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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证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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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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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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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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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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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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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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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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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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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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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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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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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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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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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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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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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
〔2016〕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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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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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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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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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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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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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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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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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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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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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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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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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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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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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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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外多层0.2元/㎡·月,高层、小高层0.3元/㎡·月;一级多层0.35元/㎡·月,高层、小高层0.6元/㎡·月;二级多层0.45元/㎡·月,高层、小高层0.75元/㎡.月;三级多层0.55元/㎡·月,高层、小高层0.9元/㎡·月;四级多层0.7元/㎡·月,高层、小高层1.1元/㎡·月;上述收费标准均可按20%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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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池发改商价〔2018〕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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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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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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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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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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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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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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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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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部分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每日每床2.5元计收,其中精神卫生类、康复养老类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不低于20%;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部分按每月800元计收,三级机构门诊部分按每月1000元计收。
2、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所、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非等级医疗机构,按医务人员数每人每月50元计收。
3、乡镇卫生院(一级以下)、中心血站、妇幼保健院(站、所)、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计生服务站)按每单位每月5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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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池发改价格〔2020〕482号、池发改价格〔202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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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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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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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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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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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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