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京国际官网

图片
索引号: 11341800MB0X639767/202401-00094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关于公布池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的通知 文号: 池发改价格〔2023〕573号
成文日期: 2023-12-31 发布日期: 2024-01-01
废止日期:
关于公布池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1 10:26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九华风景区发展规划处: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3〕535号)精神,市发改委对葡京国际官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现将调整后的《池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公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为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包括中央定价部门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根据《价格法》和《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目录之外的葡京国际官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经营服务性收费发生政策变动的,市发改委将及时对目录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清单中涉及的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目录规定和收费管理政策。及时将本单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四、重新调整后的《关于公布池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附件:池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池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 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价法〔2018〕17号;池发改收费函〔2017〕54号、池发改价格〔2020〕231号、池发改价格〔2020〕248号、池发改价格〔2022〕413号、池发改价格〔2023〕258号、池发改价格〔2023〕374号等价格文件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三、船舶过闸费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皖价费〔2018〕63号、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皖发改价费函
〔2019〕50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运费收入的5%~10%。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价法〔2018〕17号;池价费〔2016〕87号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0.5~1.8元/人·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皖价服〔2011〕212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1. 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皖发改价费函
〔2021〕240号、皖发改价费函
〔2022〕127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价服
〔2016〕138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等外多层0.2元/㎡·月,高层、小高层0.3元/㎡·月;一级多层0.35元/㎡·月,高层、小高层0.6元/㎡·月;二级多层0.45元/㎡·月,高层、小高层0.75元/㎡.月;三级多层0.55元/㎡·月,高层、小高层0.9元/㎡·月;四级多层0.7元/㎡·月,高层、小高层1.1元/㎡·月;上述收费标准均可按20%上下浮动。 皖价法〔2018〕17号;池发改商价〔2018〕582号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部分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每日每床2.5元计收,其中精神卫生类、康复养老类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不低于20%;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部分按每月800元计收,三级机构门诊部分按每月1000元计收。
2、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所、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非等级医疗机构,按医务人员数每人每月50元计收。
3、乡镇卫生院(一级以下)、中心血站、妇幼保健院(站、所)、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计生服务站)按每单位每月500元计收。
皖价法〔2018〕17号;池发改价格〔2020〕482号、池发改价格〔2022〕252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