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3日(第十二批)交办葡京国际官网的9件信访件,截至9月8日,已办结7件。其中,经查属实的8件,不属实1件,责令整改1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LD202501140 |
来电人是贵池区牛头山镇G318公路旁边海友运贸酒楼商户,反映当地居民吴三六在其房屋墙角附近开挖取土用来修建油罐车停车场,开挖深度达到1.5-2米左右,造成水土流失,要求恢复原样,望核查处理。 |
贵池区 |
其他 |
经查,伍三六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受余国泰委托在其位于牛头山镇长丰社区地块及周边进行场地平整、硬化道路及建设管理房、围墙等设施。 前期,牛头山镇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该行为多次制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8月4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于8月11日对伍三六、余国泰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立案并将案件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于8月1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8月22日立案调查。9月4日核查时,现场已停工建设,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
部分属实 |
停止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处理。 |
1.当事人已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2.区直有关部门已对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立案调查。 |
已办结 |
无 |
2 |
LD202501139 |
来电人反映贵池区东至路和青通路交叉口位置雨天路面积水严重,该处影响月亮湖小学学生上下学通行,望相关部门检查该处排水管网问题。 |
贵池区 |
水 |
2025年9月3日下午,管委会相关处室联合市排水公司现场排查。发现该路段市政管网过水状态良好,管道正常。 经了解,9月2日上午月亮湖小学积水严重主要原因:一是池州站前区片区出现短时强降雨,瞬时雨水量过大且月亮湖小学周边小区雨水流向路面导致该区域短暂积水;二是月亮湖小学扩建项目,将一处原市政雨水排口受纳水体回填,使得受纳水体受水量面积及受水深度变小,部分雨水无法及时排入河道。目前,该道路已恢复正常。 |
属实 |
小学周边道路无明显积水。 |
1. 会同市排水公司对月亮湖小学周边管网进行排查,确保地下管网畅通; 2.协调月亮湖小学扩建项目施工单位20日内完成市政雨水排口改迁工作,确保雨水及时排入河道; 3.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
未办结 |
无 |
3 |
LD202501109 |
来电人反映贵池区科苑路太阳新城旺家福超市的高音喇叭每天6:00(冬季6:30)开始循环播放揽客,噪音扰民。来电人表示向110、城管部门反映后,处理措施就是劝导,过几天又恢复如初,请相关部门采取处罚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望处理。 |
贵池区 |
噪声 |
经查,旺家福超市确实存在使用喇叭循环播放揽客,喇叭播放音量不大。随后走访隔壁商铺,商家反馈旺家福超市喇叭播放音量存在时大时小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控制喇叭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1.现场对超市管理人员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2.在超市早晚高峰时段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超市降低喇叭音量。 |
已办结 |
无 |
4 |
LD202501092 |
来电人是东至县胜利镇楼阁村村民,反映村里多家企业的污水排放至沟渠,导致水质发黑,庄稼无法灌溉,望核实处理。 |
东至县 |
水 |
2025年9月3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胜利镇人民政府对转办信访件进行现场核实。经查,来电反映的多家企业位于胜利镇楼阁村,目前有3家企业在产,分别为2家农副食品加工厂(安徽果极食品有限公司和安徽唯蜜食品有限公司)、1家制衣厂(东至天诚制衣有限公司),此外,还有1家精神病医院,4家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管道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胜利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建设了一个处理能力80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下游五马埂沟渠。2025年7月初,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因维护不当,无法正常运行,同时沟渠下游为蓄水灌溉,临时建一拦水坝阻碍了水体流动,导致沟渠水体感官不佳。 综上,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
及时修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
未办结 |
无 |
5 |
LD202501108 |
来电人是青阳县酉华镇田屋村建楼组居民,反映村民朱能兵在大虎涝(谐音)开办的养猪场废水流入来电人家门前约30米处河沟内,导致河水恶臭异味严重,望核查处理。 |
青阳县 |
大气,水 |
经现场核查,来电人反映的河沟内无明显异味,反映的养猪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0米,养殖生猪规模40余头。该养猪场建有污水收集池和堆肥发酵棚等粪污处理设施,未设置外排口,场区内建有雨污分离沟渠、管道,但部分雨水沟和污水管道有杂物淤积情况,污水收集池清掏口盖板未及时覆盖,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养猪场废水有效收集。 |
督促养殖场对雨水沟和污水管道进行疏通,及时覆盖清掏口盖板;规范使用和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加强养殖场区环境卫生管理。 |
初步 办结 |
无 |
6 |
WX202501097 |
针对“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神山村林地遭非法露天开采”问题(受理编号:W20205007220)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我认为该反馈意见未能正视核心违法问题,结论偏颇,处理措施避重就轻。有异议并再次举报:1. 请依法认定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 2. 请立即责令自然资源和林业等主管部门立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等现行有效法律,责令企业停止非法占地行为,限期拆除设施,恢复林地植被原状。 3. 对纵容违法行为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单位进行彻查和问责。 |
贵池区 |
其他 |
经核查,2016年12月26日,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400002016127230143593,生产规模:7000万吨/年,有效期至2044年12月26日)。2017年10月27日,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牌楼镇神山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贵池区长九(神山)灰岩矿建筑骨料项目矿区采矿用地租赁协议》,约定以租赁方式使用该处山场30年,租赁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47年9月30日。2022年底,经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协商,长九公司对神山村已流转用于矿产开发的红线内土地,参照2021年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了一次性综合补偿,相关补偿款已打入村集体账户并发放到户。 2018年至2021年,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范围内的林地已分批次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综上,长九公司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已办理林地手续,在当时有关矿业用地的政策背景下,因位于矿山开采区,无实质性建设。根据2022年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长九矿业用地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89号),下一步将根据新矿产资源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正式方案后,分类逐步解决此类历史遗留矿业用地问题。 |
不属实 |
分类逐步解决此类历史遗留矿业用地问题。 |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89号),下一步将根据新矿产资源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正式方案后,分类逐步解决此类历史遗留矿业用地问题。 |
已办结 |
无 |
7 |
WX202501040 |
大渡口镇镇区主干道,朱小龙口腔等几个路口污水横流,恶臭,行人都是掩鼻吐槽而过。 |
东至县 |
水 |
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污水”和“恶臭”主要是大渡口突发阵雨,部分雨水进入路边垃圾桶内。环卫作业车在进行垃圾清运压缩操作时,雨水混杂垃圾水在倾倒过程中发生溅洒,导致作业期间该路段产生少量异味。 |
部分 属实
|
垃圾收集时无污水渗漏。 |
县城管局及金沙田公司相关人员已于9月4日现场核实,并下发《关于加强雨后环卫作业管理的提示函》,要求公司安排人员对大渡口镇镇区主干道、朱小龙口腔等几个路口进行清洗,现道路已清洗干净;后续做好垃圾桶和周边的卫生定时清洗,确保干净整洁。 |
已办结 |
无 |
8 |
WX202501038 |
九华镇祇民社区灯塔停车场,九华镇祇民社区吴自强户,长期侵占灯塔停车场东拐角约80平方土地,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严重影响九华山风景区灯塔停车场的生态环境,给周边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
九华山风景区 |
其他 |
经现场核实,2024年吴自强户装修房屋时,其在祗民社区灯塔停车场临时堆放建筑材料,面积约24平方米,该地块现状为水泥硬化空地,无新增建筑物或固定设施。 |
部分 属实 |
清除堆放的建筑材料,保持干净整洁。 |
接到交办件后,第一时间与吴自强户取得联系,并责令其清理堆放的建筑材料,9月3日,已完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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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9 |
LX202500106 |
池州天酬生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在梅龙街道双湖村十八索乌龟颈处租赁约400亩土地及部分房屋从事生态养殖产业,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修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从2019年该地块纳入连胜湿地保护区域,政府部门也口头承诺给予我公司经济补偿,公司为了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暂停营业至今,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巨大,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公司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些事,都是反映无果。恳请上级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
贵池区 |
其他 |
经查,2017年梅龙街道双湖村将乌龟颈水面及周边土地对外发包至池州天酬生态有限公司经营。因承包水面位于安徽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一般控制区),紧邻十八索湖(核心区、缓冲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管控政策要求,禁止开展易对周边水域造成污染的高密度人工渔业养殖活动,该公司于2019年停止养殖。关于补偿相关事宜梅龙街道正在办理。 |
部分属实 |
乌龟颈水面无人工养殖行为。 |
加强巡查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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